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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8 16:31: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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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和权责关系,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跟踪问效、管理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学校决定建立固定资产二级管理体系,设置部门资产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精神。

2.负责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账、码(条形码)、物管理,做到帐、码、物相符。

3.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维修上报、跟踪问效及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部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6.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和存放地点,了解其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完好。

7.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6月和11月)进行一次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每年年底配合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8.严格执行《长春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变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规定(试行)》,认真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在部门明细账上做好相关记录。

9.如本部门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要负责追查原因,并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开放共享工作。

11.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12.做好本部门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它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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