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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7 08:08: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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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巩固2019年资产清查成果,根据《长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资产管理处定于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在全校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全面摸清家底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本年度资产清查的重点是:1.面向全校教职工推广普及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人人登陆本人账号参与自查,并作为清查评分的一项计入总成绩;2.重点清查办公设备标签、存放地、使用人的准确率。

二、清查范围:

2020年11月15日前入账的资产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资产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等、靠、拖和相互推诿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保证全体教职工掌握和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自查,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应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及填表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7日——11月27日;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资产管理处在《长师资产管理系统》中发布清查指令;

2.资产领用人通过《长师资产管理系统》网页端对领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确认,修正存放地、使用状态信息,填写清查结果。

注:自查中,领用有疑问的资产,领用人与部门资产管理员或资产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填写清查结果;资产去向清楚,核实后,先自查确认清查结果,之后履行资产调拨或领用人变更程序。

3.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人的清查结果进行复查,对有问题的资产进行再核实,重新确定领用人、存放地等信息。

4.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员将清查结果打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上报资产管理处。

5.对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单独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与清查结果一同上报。(注:“有物无账”资产,资产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标准且可以正常使用

(二)上报阶段:11月30日之前;

部门上报资产清查汇总表,对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单独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报。

(三)复核阶段:12月1—4日;

     资产管理处组织复查

(四)汇总评分整改阶段:12月7—8日;

资产管理处汇总评分

(五)清查结果公示时间:12月10日。

清查结果公示

请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传达到位,保证本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如期完成。

联系人:张春红 齐一纯

咨询电话:86168996  86168059

资产清查评比核分标准(试行).doc

2020年资产清查统计表(样表).xlsx

(有账无物)登记表.xls

(有物无帐)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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