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巩固2019年资产清查成果,根据《长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资产管理处定于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在全校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全面摸清家底,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二)本年度资产清查的重点是:1.面向全校教职工推广普及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人人登陆本人账号参与自查,并作为清查评分的一项计入总成绩;2.重点清查办公设备标签、存放地、使用人的准确率。
二、清查范围:
2020年11月15日前入账的资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资产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等、靠、拖和相互推诿,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保证全体教职工掌握和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自查,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应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及填表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7日——11月27日;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资产管理处在《长师资产管理系统》中发布清查指令;
2.资产领用人通过《长师资产管理系统》网页端对领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确认,修正存放地、使用状态信息,填写清查结果。
(注:自查中,领用有疑问的资产,领用人与部门资产管理员或资产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填写清查结果;资产去向清楚,核实后,先自查确认清查结果,之后履行资产调拨或领用人变更程序。)
3.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人的清查结果进行复查,对有问题的资产进行再核实,重新确定领用人、存放地等信息。
4.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员将清查结果打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上报资产管理处。
5.对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单独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与清查结果一同上报。(注:“有物无账”资产,资产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标准且可以正常使用)
(二)上报阶段:11月30日之前;
部门上报资产清查汇总表,对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单独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报。
(三)复核阶段:12月1—4日;
资产管理处组织复查
(四)汇总评分整改阶段:12月7—8日;
资产管理处汇总评分
(五)清查结果公示时间:12月10日。
清查结果公示
请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传达到位,保证本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如期完成。
联系人:张春红 齐一纯
咨询电话:86168996 86168059
资产清查评比核分标准(试行).doc
2020年资产清查统计表(样表).xlsx
(有账无物)登记表.xls
(有物无帐)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