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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6 15:43: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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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决定从即日开启2020年资产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资产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设备和家具、软件等资产。已列入今年改造计划,有资金保障的,确需报废的资产(如:电梯,实验室排风等)。 

(二)报废处置资产的条件 

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账物相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的;

2.达到使用期限,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3.非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无维修价值的;

4.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5.维修费用达到原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单位评估鉴定、申报( 4月 26日 — 5月 15日 ) 

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组成报废鉴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对拟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具体操作步骤和资产分类情况如下:

1. 办公设备、家具类资产。达到使用期限的办公设备、家具。(如计算机7年,办公家具15年)

2. 教学、科研、生活与后勤等资产。拟报废设备单价或批量(如语音室、机房、教室排椅、消防设备等整体报废)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鉴定小组原则由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

3. 软件类资产。注明报废软件具体名称或用途,报废软件具体原因(如:1.版本过低无法升级2.系统升级无法使用3.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等)。

4.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单独鉴定提交申请表。鉴定小组由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

5.其它资产。不在账的资产、材料、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单独填写附件中《长春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请表》。

以上除第5类资产外,各单位要在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中分类选择报废资产并打印资产处置申请表;经鉴定小组现场鉴定,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2.3.4.5类资产要分管校领导(教学设备由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科研平台设备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生活与后勤设备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同时系统中提交申请表照片。

(二)资产管理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待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入库。(5月16日-5月31日)

(三)校级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审核 (6月1日--6月14日)  

校级资产处置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3-5人的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给出审核意见。 

(四)资产管理处汇总、报批(6月15日--6月20日))

拟报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进行资产处置公示、评估。(6月21日—6月25日 )

(六)拟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处置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时间待定)

  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办理报废资产拍卖以及向上级部门报备等相关事宜。使用单位应在集中报废处置前,妥善保管好拟报废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报废资产处置完成后,资产残值由财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以此次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根据2019年资产清查的结果,严格按照此次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单位应按时完成,资产处置一年一次,本年度学校不再组织第二次资产处置。 

各单位在学校公共区域堆放的家具和废旧设备是本次资产处置的重点。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6168383。

 

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26日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请表》

长春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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