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19〕19 号)和《全省高校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校决定即日起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清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国有资产状况。
(二)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处、基建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春明
副组长:张德利
组 员:于大庆 王秀艳、魏万辉、矫晓军 袁伟
三、清查时间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时间
我校资产清查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学校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属本次清查范围。
四、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资产管理处在《长师资产管理系统》中发布清查指令;
2.资产领用人通过《长师资产管理系统》网页端对领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确认,修正存放地、使用状态信息,填写清查结果。
3.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人的清查结果,对有问题的资产进行再核实,重新确定领用人、存放地等信息。
4.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员将清查结果打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
5.对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单独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于10月31日前与清查结果一同报送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复核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7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报表、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重点复查各部门资产的领用是否明确,账、物、签是否一致,标签粘贴是否准确规范。
(三)汇总阶段(2019年11月8日-11月10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清查结果,对全校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形成学校的资产清查报告。
(四)上报阶段(2019年11月15日)
向省教育厅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五)总结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原则与方法
(一)学校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求做到账、物、标签相符,并对资产管理信息进行完善。
(三)资产清查运用《长师资产管理系统》的清查功能,采用以人对物、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任务分工
(一)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清查进行指导,汇总清查数据,起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后勤服务处要对全校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公共基建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已投入使用但未入账和已拆除但未销账的房屋、构筑物等,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长期投资项目”和“其他资产的清查”数据汇总,配合后勤服务处、基建处做好有关的清查工作。
(四)基建处负责在建工程的清查工作。
(五)以上部门按附件《长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状况任务分工表》的要求,填写数据并提供佐证材料。
(六)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对所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实际数量,资产盘亏、盘盈情况。
七、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清查方案。各资产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清查小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等、靠、拖和相互推诿。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应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及填表工作。
附件:
附件1 长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状况任务分工表.xlsx
附件2 长春师范大学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登记表.xls
附件3 长春师范大学资产清查(有物无帐)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