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我校现有一批废旧设备、家具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原则
1.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平交易。
2.本次拍卖活动实行竞买者承诺制,凡对承诺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全认可的竞买者才能参与本次拍卖活动。
3.本次拍卖活动实行保证金制度,凡参加竞买者需预交竞拍保证金5000元,不交或少交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拍活动。
4.任何竞拍单位法人(授权人)不得阻碍他人竞投,不得有操纵、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并不退保证金。
5.本次拍卖活动实行一次性报价,并在有效报价中采取最高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二、拍卖底价: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定,确定报废设备拍卖底价为120000 元,不接收低于拍卖底价的报价。
三、竞拍单位资质
1.竞拍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次拍卖不接收联合体竞拍。
四、拍卖须知
1.本次拍卖,竞买者须根据“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拍卖物品后进行报价。竞买者必须购买“拍卖标的”中所列的全部物品,不可以只购买其中的部分物品,所填报的价格为“拍卖标的”中所列的全部拍卖物的竞买价格。
2.中标单位所购买拍卖物出现的任何故障(包括缺少零部件)都不影响本次最终拍卖价格,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所购买拍卖物的拆、装、运输费及其他杂费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负。拆、装、运过程中造成的物品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与拍卖方无关,由中标单位自负。拆、装、运过程中不得向窗外抛物、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他设施,若造成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3.中标单位在拍卖当日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拟购买拍卖物的全部款项,并在规定时间5日内完成拆、运所购买的拍卖物。中标单位如当日内交不齐竞拍款,属自动放弃购买权,长春师范大学有权将拍卖物再卖给他人,并不退保证金。
4.竞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安全)保证金,待拍卖物按拍卖方要求安全提取完毕后的三日内无息返还,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提货日期内不提取(或只提取部分)拍卖物的,属自动放弃购买权,拍卖方有权将拍卖物(或剩余拍卖物)再卖给他人,并不退保证金。其他竞买者的竞拍保证金无息返还。
五、公告、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6日到9月12日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至15:00(午休11:30-13:00除外)、2023年9月14日9:00至11: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参与此次竞拍活动。
3.报名地点:竞拍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每个单位仅限一人)携带竞拍资质到长春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正门警卫室进行现场报名,对竞拍单位资质审核合格的竞买者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承诺书。
4.资质审核:竞拍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不是法人本人参与竞拍的应出示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铅蓄电池或铅酸电池)、特种设备回收资质,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含授权书原件)加盖竞拍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合格后所有证书原件当场返还,其他证书复印件学校存档。
5.现场勘查:资质审核合格的竞拍单位指派一人,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3:30,在长春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正门警卫室集合,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对拟拍卖物进行现场勘查,迟到未到现场勘查视为自动放弃。
6.拍卖现场:资质审核合格的竞买人(每个单位仅限一人),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8:00,到外语楼西侧报告厅以现金方式交竞拍保证金每包5000元,并按照告知书中有关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报价单上交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学校资产处置小组当场开标,并在有效报价中采取最高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竞拍保证金。
7.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将竞拍货款一次性上交计划财务处,并按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老师 86168059 15104463443
长春师范大学
2023年9月6日
2023年长春师范大学报废资产拍卖公告.doc